報導 20百家樂軟體24-06-28 114517 記者 羅毓嘉 新聞
在上週三(621)公正會的例行委員會議中,遠傳(4904)與亞太電(3682)的合併案並未排入議程,意味著遠亞併在歷經30任務天的第一階段審察後,正式進入百家樂配註了60個任務天的「延伸賽」,這也讓截至目前為止仍尚未牟取正式受理的臺灣大(3045)與臺灣之星合併案,將在公正會與遠亞併合併審察的時機大幅提升。就法理上而言,兩案並審雖有道理,然而卻不幸於電信合併應帶來的公眾益處。
先前當公正會在5月間率先正式受理遠亞併之時,業界一度以為公正會可能將遠亞併、臺臺併分案審察,亦不去除將先放行遠亞併,讓遠傳可以儘速著手頻譜與基百家樂遊戲平台地臺的整合任務,率先增加亞太電用戶的通信品質與權益。然而,公正會並未在30個任務天的第一階段審察當中放行遠亞併,且今(628)日的委員會議程提綱當中亦未排入遠亞併商量案,業界人士以為,公正會按照其時NCC審察模式,將兩案合併審議的時機已越來越大。
據了解,公正會著眼兩案併審理由,無非是尋求行政步驟上的公正,避免遠亞併成案後,市場上的競爭態勢在格式上成為中華電(2412)、新遠傳等「2大」,加上「1中」的臺灣大擬合併「1小」臺灣之星的時間差,對競爭會合度的算計方式投入新的變數而若不考量這些實質變數,以「終極市場將軍顯露三大分立」的型態為假設,將兩案分手審察,則又不免讓公正會落入「先射箭後畫靶」的政治兩難,在此局面之下,將兩案併審好像是公正會最「理性」的決擇。
然而,說穿了,這些變因變數的算計方式,終極終極,總歸都是要回歸到,「電信市場若以三大業者並存的市場競爭格局,其損害競爭之不幸益,是否大於小於放行兩案合併,所帶來的公眾與經濟之益處」?這不即是公正會最核心的職責地點嗎?
倘若讓早已牟取受理審察的遠亞併,硬是得等到臺臺併正式備齊文件牟取受理成案,那么公正會的作為,事實上只是妨害了遠亞併所牽涉到的200餘萬亞太電用戶,早日併入遠傳,採用較佳的網路體制並增加其總體蓋住率的權益。這樣的花費者權益虧本,完徹底全即是背離了公正會理應把關、理應兼顧的「公眾益處」。
依據國際評速機構OpenSignal在先前釋出的查訪匯報,不論是遠亞併、或者臺臺併,被合併方(亞太電、臺灣之星)用戶都可以在合併之後,享有大幅度的通信品質增加與更佳的網路蓋住,且合併方亦均允諾會包辦被合併方與花費者先前簽約的資費計劃等條約細節,對於花費者權益已有充足保衛。因此早日審察並核予已經牟取受理的案件,讓遠傳早日展開頻譜與基地臺整合,在現在正是公正會無法逃避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