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
登記上牌時間的通告
因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汛工作的陰礙,原定于2024年8月31日停止的登記上牌時間,現延長30天至2024年9月30日解散。2024年9月30日之后不再解決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的注冊登記。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31日
相關內容
事關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這些條例您得知曉
經江西省公安廳交管局存案百家樂開和機率核準,九江市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尺度已出臺。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主,以下內容您一定要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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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前
電動車需贏得正當地位后才可上城市途徑行駛
依據《九江市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控制設法》第四條之制定,在《電動自行車安全專業規范》實施前已買入的兩輪電動自行車,在2024年5月1日前買入的不符合《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專業前提》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以及三輪、四輪電動車,實行暫時通行標志控制。
綜上,符合下列4種場合的電動車,可以上城市途徑行駛
符合國家尺度的電動自行車,上非機動車號牌;
符合國家尺度的電動摩托車,上平凡摩托車號牌,屬于機動車;
符合國家尺度的電動輕便摩托車,上輕便摩托車號牌,屬于機動車;
其他不符合國家尺度的電動車,上暫時通行號牌,建置過渡期,過渡期停止于2024年5月1日。
注意事項駕駛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上路行駛,應當依法吊掛暫時號牌,不得仿造、變造、挪用,或者居心遮擋、污損、不吊掛暫時號牌。處罰尺度應當贏得暫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車未依法注冊登記,上途徑行駛的,罰款200元;仿造、變造、挪用或者採用仿造、變造暫時通行號牌的,二輪電動車罰款50元;三輪、四輪電動車罰2024元。
駕駛人必要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
依據《九江市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控制設法》第十五條之制定,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前提
1、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應當年滿18周歲,且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
2、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應當年滿18周歲,并具有相應的機動車準駕資格。
特別注意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駕駛人應贏得相應的機動車準駕資格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電動車,應當年滿18周歲,并具有平凡三輪摩托車的準駕資格;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四輪電動車,應當年滿18周歲,并具有小型自動擋汽車小型百家樂 幸運6 算牌、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或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的準駕資格。
百家樂 基本依據《九江市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控制設法》第十七條之制定,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上途徑行駛,應隨車攜帶登記證、駕駛證。
處罰尺度無駕駛資格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的,罰款5元;無證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電動車的,罰款500元;無證駕駛暫時通行標志四輪電動車的,罰款1000元。
2
行駛中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上路行駛,駕駛人有以下行為的,將面對處罰
1、違背交通訊號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不依照交通訊號制定通行的,罰款30元;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違背途徑交通訊號燈通行的,罰款100元;違背不准標線指示通行的,罰款100元;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不遵從交警指揮通行的,罰款20元。
2、不按制定通行路段、通行時間行駛的
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罰款30元;
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罰款200元。
3、超速行駛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行駛時速不得過份15kmh,違者罰款50元;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不得過份途徑限速標志標明時速的20%以上,違者罰款100元。
4、逆向行駛的
暫時通行百家樂路單標志二輪電動車,罰款50元;
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罰款150元。
5、未按制定讓行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應當泊車讓行,違者罰款50元。
6、違法通行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超越前車百家樂 注碼法時不得妨礙被超越車輛的行駛,違者罰款20元;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車輛的行駛,違者罰款200元。
7、違法占道行駛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借路行駛后不趕快駛回非機動車道的,罰款30元。
8、違法搶行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在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設有轉向燈的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未設有轉向燈的應當伸手示意,違者罰款20元;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在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設有轉向燈的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違者罰款50元。
9、違法載人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限載一名乘車人,違者罰款50元;乘坐人應正向騎坐,違者罰款50元;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載人不得過份核定人數,違者罰款100元。
10、違法裝載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裝載質量,載物的長、寬、高不得超出車體范圍;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違法裝載的,罰款20元;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違法裝載的,罰款100元。
11、違法泊車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二輪電動車,不在制定地點停放的,罰款10元;
駕駛暫時通行標志三輪、四輪電動車,不在制定地點停放的,罰款150元。
12、其他陰礙安全的行為
採用傘具等陰礙安全駕駛行為的,罰款5元;
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駕駛人未配戴頭盔的,罰款20元。
3
溫馨叮囑
為進一步提高遠大電動車主的安全出行意識、守法出行意識,九江公安交管部分將9月份定為教育勸導月,即路面整治行動將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請遠大電動車主當真吸取《九江市暫時通行標志電動車控制設法》的相關制定,自覺遵守交通條例,安全文明出行。相關處罰制定將于2024年10月8日起執行。
特別叮囑因疫情和汛情陰礙,中央城區的電動車會合登記上牌工作順延至9月30日,10月1日起上牌系統關閉,請遠大電動車主盡快到上牌點解決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