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重慶市某第三方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
依照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關于增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視控制任務的告訴》精力,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和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聯盟開展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視查驗和本事驗證任務,根據原環境保衛部印發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徑裁定及處置設法》,交融現場查驗場合,查驗組發明重慶某環保公司存檔的部門原始監測數據檔案紀實涉嫌弄虛作假行徑,為此,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指派重慶市環境行政執法總隊進行了立案查處。
2024年3月,重慶市環境行政執法總隊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處室、南岸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市公安局環境安全保護總隊對該公司開展聯盟查訪,發明該公司受某縣水務局委托,于2024年5月22日和23日對本地26個污水處置廠外排廢水進行了采樣監測。依據監測匯報及其原始檔案紀實、關連采樣、接樣和解析人員敘述及調百家樂 帶單取的其租用車輛高速公路紀實,該公司關連監測行徑及出具的兩份監測匯報,存在仿造監測時間、仿造監測數據等情境,構成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徑,違背了《重慶市環境保衛規則》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環境陰礙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器材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不得在有關環境辦事事件中弄虛作假的規定。經團體審議,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衛規則》第一百零七條,重慶市環境行政執法總隊對其賜與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分,并對其重要擔當人實施雙罰,賜與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分。此外,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還將該公司的違法場合向擔當其資質控制的市場監管部分進行了傳遞。
案例二:四川省西昌市某公司紙板廠篡改、仿造監測數據案
2024年3月,四川省環境偵察執法局視頻監控值守人員調取涼山州西昌市某公司紙板廠視頻時發明,3月1日以來,該廠每日夜間排放含有大批泡沫的污水,但主動監測數據顯示,COD值在45mgL-50mgL之間小幅波動,氨氮恒定為25mgL。經解析,該企業涉嫌夜間偷排高濃度廢水和主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徑。2024年3月13日20時許,執法人員對該廠開展針對性夜間突擊查驗,發明該廠總排口COD、氨氮、總氮主動監測器材的取樣軟管插在人力放置的塑料瓶中,攙和儀器正常采樣。同時,還存在將純水注入沉淀池,稀釋外排廢水的行徑。經對總排口出水采樣監測,該廠外排廢水COD超標652倍,涉嫌超標排放水污染物。
經進一節奏查,該案中篡改、仿造監測數據的實施者是主動監控器材運維單元的運維人員,其對替換樣做了精心假裝,用試劑瓶禮服替換樣并貼上試劑標簽,從外觀和數據上看均與正常器材一致,造假百家樂 技術手法隱蔽,查處難度大。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依法對該企業處以罰款80萬元,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查察機關擬對該公司環保專業控制人員以及主動監控器材運維公司人員提起公訴。
案例三:江蘇省某環保科技公司向常州錫溧漕河不法傾倒廢酸污染環境案
2024年10月起,江蘇省常州市武宜運河鐘溪大橋及錫溧漕河分莊橋、東尖橋和漕橋河網路 百家樂作弊漕橋、百瀆港等斷面總磷指標顯露11次反常波動。常州市生態環境局當即結構執法、監測人員及沿線鄉鎮,成立多個排查組,在關連河流沿線500米范圍內,采用無人機空中巡視、船艇水上排查和陸地沿線排查水陸空并行、日夜交融的方式展開全方向、拉網式的立體排查,并多次與公安、水利、海事部分解析研判,采取聯防聯控舉措。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掛圖征戰,運用無人機對錫溧漕河及兩側沿岸500米范圍進行全程照相,獲取關連排污口、支流支浜及河流水質成像數據,精確編輯河流水系、污染物局勢分布圖。無人機共起飛80多架次,航拍圖片5200張,制作圖像面積達15平方千米。同時,執法人員分成9組,對武宜運河沿線、錫溧漕河沿線、京杭大運河沿線500米范圍內所有排污單元、支流、支浜、池塘、農村生涯污水處置設發揮開拉網式普遍排查,共排查支流支浜96條,沿線排污單元268家。常州市環境監測機構加密布點手工監測,共采集樣品1260多個,對重要支流、支浜、斷面進行持續反復采樣,并將檢測器材、儀器等搬至現場,設立暫時試驗室,做到即采即測。在錫溧漕河天井橋、蔣莊大橋、華渡橋和西楊墅橋新建4座總磷水質主動監測站,與已建的安橋、東尖、戴溪、分莊和鐘溪5個水質主動監測站構成嚴密的水質監測網絡。常州市生態環境部分依據排查場合和多輪監測數據進行解析研判,發明了總磷反常波動的疑點和規律,初步判斷為船只傾倒污染物所致。
常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前期的排查場合及初步裁定結論,將該環境污染案件以線索格式第一時間移送公安機關。常州市公安局當即立案偵查,并運用多種技偵策略進行解析研判,發明某環保科技公司有重傑作案嫌疑。2024年3月26日,常州市公安局在南通市、無錫惠山區、宜興市對9名涉案人員實施了抓捕。公安機關查明,該公司2024-2024年時期先后將15萬余噸廢酸交給朱某,并付款朱某500余萬元,由朱某和房某駕駛未核辦正當手續的貨船,將廢酸(屬危險垃圾)運至常州市武進區河流,采取輪迴泵邊稀釋邊排放的方式進行不法偷排,嚴重污染水體環境。目前,該環保科技公司百家樂基本法定典型人繆某,以及朱某、房某等人已被批準捕捉,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張某等人跨區不法遷移傾倒危險垃圾案
2024年1月30日17時許,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接到公安110應急聯動指示中央傳遞,在臨安區青山湖街道美觀村鄰近發明疑似偷倒大批油漆桶。接報后,臨安分局執法人員當即趕赴現場,第一時間發動生態環境+公檢法聯意圖制,公安機關趕快參與,會同生態環境部分同時查訪、同時取證、同時解析。鑒于案情較為復雜,同時涉及跨區域執法取證等疑問,臨安分局結構召開生態環境+公檢法聯席會議,決擇由生態環境部分開展前期查訪和應急處理任務,對涉案危險垃圾進行認定,并提供關連專業支持。公安機關采取調取現場監控視頻等專業策略鎖定涉案企業和人員,并合作生態環境部分傳喚關連涉案人員。查察機關當真研討案情,對相符批捕、告狀前提的及時批捕、告狀,提高辦案效率,為案件順利核辦奠定了良好根基。
經查,位于杭州市余杭區的杭州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擔當人在明知張某無危廢處理資質的場合下,仍多次將該公司產生的廢油漆桶、廢抹布、廢油漆渣等危險垃圾委托張某處理。張某伙同黨某等人將收取的危險垃圾裝運至杭州市臨安區進行傾倒,并從中贏利。臨安分局依照《國家危險垃圾名錄》、杭州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的環評審批資料,認定涉案廢油漆桶、廢油漆渣為危險垃圾。同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廢油漆渣污染的土壤進行采樣檢測,結局顯示被污染土壤中特征因子超標,傾倒物屬于危險垃圾。經稱重,涉案危險垃圾和被污染土壤共計34余噸。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臨安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已有7名當事人被依法批捕。
案例五: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內坑鎮某土煉油加工點污染環境案
2024年9月5日,福建省晉江市環境保衛行政執法大隊內坑中隊接到密告線索,內坑鎮加塘村有人在山上開設土煉油加工點。執法人員當即開展排查,在樹林隱蔽處發明一處建筑,圍百家樂口訣墻內有加熱爐、儲油罐等設施,執法人員立即聯系晉江市環境監測站采樣監測,并發動部分聯意圖制,由晉江市公安局內坑派出所派員聯盟開展查訪。
經查,該處建筑系內坑鎮加塘村陳某土煉油加工點,無營業牌照和環評手續,廢機油殘渣水通過門路外排至廠區旁廢棄水井。經檢測,該加工點外排廢水COD、氨氮、總鉻、鋅濃度均超標,此中鋅濃度過份《污水綜合排放尺度》限值1316倍。為防控環境危害,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該加工點儲存的1902噸廢機油妥適遷移處理。鑒于該加工點廢水直排廢棄水井,有可能造成生態環境妨害,同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開展生態環境妨害鑒定考核。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依法將關連證據移送晉江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查清了陳某涉嫌污染環境犯法事實。依據案件偵查場合和生態環境妨害鑒定考核結論,晉江市查察院依法向晉江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4年10月29日,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分金5萬元,生態環境妨害補償金31066萬元。
案例六:甘肅省武威市民勤縣某單元污水處置廠超標排污案
2024年12月18日下午,武威市生態環境局民勤分局執法人員對民勤縣某單元污水處置廠開展查驗時,通過調閱該廠總排口在線監測數據,發明2024年12月7日-18日時期,總排口氨氮、總氮濃度日均值過份《城鎮污水處置廠污染物排放尺度》表Ⅰ中一級B排放尺度(2項指標均持續超標12天),遂決擇立案查處。當日,向該單元下達了《責令修正違法行徑決擇書》。案件核辦過程中,執法人員將關連違法場合錄入甘肅省環境行政處分自由裁量輔導決策體制,通過體制算計確認罰款金額為3971萬元。2024年1月3日,武威市生態環境局民勤分局復查發明,該廠總排口仍存在超標排放氨氮、總氮等水污染物的行徑,決擇對實在施按日持續處分,共計罰款63536萬元。作出行政處分決擇后,武威市生態環境局民勤分局積極幫助該廠當真查找超標來由,敦促其整改,確保污水處置設施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武威市生態環境局民勤分局了解到該單元污水處置廠二期改擴建工程項目正在實施中,當即繳納罰款的確存在資本難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分法》《環境行政處分設法》有關規定,批准該單元脫期繳納罰款,并向其送達了《批准脫期繳納罰款告訴書》。2024年2月22日,該單元依法實行行政處分決擇,足額繳納了全體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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