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晉江市教育局下發《關于開展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事件疑問自查自糾任務的告訴》,要求本地教職員工不可從事微商等營利性事件。并附上了中心紀委《制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事件的關連規定及辯白》附件,以為老師也是公職人員,而《辯白》對公職人員可否應用互聯網開淘寶店、微店等賣物品的疑問,賜與了否決答覆。
對于晉江市教育局這個規定,網上支持與反對的觀點都有。反對者以為,為什麼許多人都能做微商但老師不可以?我認為,老師確實不可做微商,獨特是中小學老師,這是教育產業的不同凡響性決擇的。
一則,做微商有個特色百家樂三寶打法,即是要真人 視訊 百家樂隨時跟客戶聯系,答覆客戶的不同種類疑問,獨特耗時間、耗精神、費神思。假如一個教師在講課時,不斷地收發,那會對講授造成奈何的陰礙?目前中小學的講授工作獨特重,即便老師在上班時間不操縱,但做了微商總會讓人分神;即便是將放工后的時間用來做微商,也會牽連相當多精神,從而陰礙備課。
二則,人們最重要掛心如何玩百家樂的是,假如家長成了群里的生意對象,那麼會不會產生權利尋租現象?假如你小孩的教師在群里發行或提名產物,你不買會掛心小孩在學校不受教師待見,買的話又常覺得個人沒有這個買入需要,買不買都心累。依據教育部印發的《嚴禁老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物禮金等行徑的規定》中的六條禁令,其第一條、第六條差別是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承受學生及家長贈予的禮物禮金、有價證券和付款憑證等財物,嚴禁應用職位之便謀取不合法益處的其他行徑。固然沒有領會規定老師不可做微商,但做微商確實會在老師和家長之間產生奧妙的作用,有應用職位謀取益處之嫌。
退一步講,即便教師做微商主觀上并沒有綁架家長花費的方法,但客觀上往往卻形成了這樣的現實:例如一些家永劫不時會通過向教師買些物件,說好聽點是家里用得著,說欠好聽點純正是為了拉攏教師,但願教師對個人的小孩比其他人厚待點,這樣的微商實在不是純正的交易了,它是在給權利尋租制造前提。長此以往,會陰礙師道尊嚴制造不公正,賣的是教師的地位。所以對于學生、學校乃至中小學教育而言,老師做微商的壞處和害處是難以接受之重。
不可抵賴,如今中小學老師講授工作重而收入又相對較低,投入和產出不成比例。盡管老師也是常人之軀,不可不談錢,也要生百家樂預測涯,但老師百家樂 大小 算牌更要談供獻,由於教育事業本身長短常嚴厲純正的產業,需求全力全意地看待。我們支持給老師加薪,同時反對老師從事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