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和公安部聯盟印發了《關于依法懲辦損害公眾交通器具安全駕駛違法犯法行徑的開導觀點》(以下簡稱《觀點》),進一步增加對公眾交通安全秩序的法條保障力度。
損害安全駕駛等違法犯法行徑時有發作
比年來,在公眾交通器具上掠奪方位盤、毆打駕駛人員等損害安全駕駛的行徑時有發作,嚴重恐嚇途徑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資產虧本,成為不容無視的公眾安全疑問。獨特是2018年重慶市1028公交車墜江意外事件發作后,引起全社會強烈注目,增強公交司機安全防護、重辦損害安全駕駛違法犯法行徑的呼聲高漲。
為依法懲辦損害安全駕駛違法犯法行徑,保衛人民群眾性命資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和公安部在普百家樂記牌遍匯總解析比年來損害安全駕駛刑事案件的發案數目、涉案罪名、判處刑法、行徑體現、案發環境、風險后果等場合的根基上,起草印發了《觀點》。
未造成嚴重后果也難受用緩刑 勉勵搭客見義勇為
《觀點》聚焦社會廣泛注目的損害安全駕駛和公眾秩序的有關違法犯法行徑,進一步領會法條實用要求。
對于搭客實施掠奪方位盤、變速桿等操作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損害安全駕駛行徑的,按以危險想法風險公眾安全罪治罪處分,并強調縱然尚未造成嚴重后果,通常也不得實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境的,予以從重處分。
《觀點》強調,以暴力、恐嚇想法阻當國家機關任務人員依法處理損害安全駕駛違法犯法行徑、維護公眾交通秩序的,以損害公役罪治罪處分;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位的人民差人的,從重處分。同時,鑒于實踐中少數駕駛人員與搭客發作紛爭后不可理性接應,而是違規操縱或者擅辭職守與搭客發作沖突,嚴重風險公眾安全,觀點規定對實施此類行徑的駕駛人員按以危險想法風險公眾安全罪治罪處分。
此外,為勉勵公眾交通器具的乘務人員和搭客與損害安全駕駛違法犯法行徑作斗爭,及時禁止傷害駕駛人和搭客的行徑,采取緊要舉措避免嚴重風險后果發作,《觀點》還就合法防衛、緊要避險作出了原理規定。例如《觀點》規定,對正在進行的損害安全駕駛的違法犯法行徑,搭客等人員有權采取舉措予以禁止。禁止行徑造成違法犯法行徑人妨害,相符法定前提的,應該認定為合法防衛。
觀點全文:
《關于依法懲辦損害公眾交通器具安全駕駛違法犯法行徑的開導觀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查察院、公安局:
最近,一些場所接連發作在公眾交通器具上損害安全駕駛的行徑。有的搭客僅因瑣事紛爭,對正在駕駛公眾交通器具的駕駛人員實施暴力攙和行徑,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資產虧本,嚴重風險公眾安全,社會反響強烈。為依法懲辦損害公眾交通器具安全駕駛違法犯法行徑,維護公眾交通安全秩序,保衛人民群眾性命資產安全,依據有關法條規定,訂定本觀點。
一、正確認定行徑性質,依法從重辦處損害安全駕駛犯法
(一)搭客在公眾交通器具行駛過程中,掠奪方位盤、變速桿等操作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損害安全駕駛行徑,風險公眾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刑罰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想法風險公眾百家樂代理抽水安全罪治罪處分;致人重傷、滅亡或者使公私資產忍受重大虧本的,按照刑罰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想法風險公眾安全罪治罪處分。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徑,具有以下情境之一的,從重處分:
1在夜間行駛或者惡劣氣象前提下行駛的公眾交通器具上實施的;
2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途徑、橋隧路段及其他易發作危險的路段實施的;
3在人員、車百 家 樂 算 牌 公式輛密集路段實施的;
4在實質載客10人以上或者時速60公里以上的公眾交通器具上實施的;
5經他人奉勸、阻攔后仍然繼續實施的;
6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的;
7其他嚴幸運 六 百 家 樂重損害安全駕駛的行徑。
實施上述行徑,縱然尚未造成嚴重后果,通常也不得實用緩刑。
(二)搭客在公眾交通器具行駛過程中,隨便毆打其他搭客,追逐、辱罵他人,或者起哄鬧事,損害公眾交通器具運營秩序,相符刑罰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尋釁滋事罪治罪處分;損害公眾交通器具安全行駛,風險公眾安全的,按照刑罰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想法風險公眾安全罪治罪處分。
(三)駕駛人員在公眾交通器具行駛過程中,與搭客發作紛爭后違規操縱或者擅辭職守,與搭客廝打、互毆,風險公眾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刑罰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想法風險公眾安全罪治罪處分;致人重傷、滅亡或者使公私資產忍受重大虧本的,按照刑罰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想法風險公眾安全罪治罪處分。
(四)對正在進行的損害安全駕駛的違法犯法行徑,搭客等人員有權采取舉措予以禁止。禁止行徑造成違法犯法行徑人妨害,相符法定前提的,應該認定為合法防衛。
(五)正在駕駛公眾交通器具的駕駛人員遭到損害安全駕駛行徑傷害時,為避免公眾交通器具傾覆或者人員傷亡等風險后果發作,采取緊要制動或者隱匿舉措,造成公眾交通器具、交通設施破壞或者人身妨害,相符法定前提的,應該認定為緊要避險。
(六)以暴力、恐嚇想法阻當國家機關任務人員依法處理損害安全駕駛違法犯法行徑、維護公眾交通秩序的,按照刑罰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損害公役罪治罪處分;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位的人民差人的,從重處分。
(七)本觀點所稱公眾sa沙龍百家樂交通器具,是指公眾汽車、公路客運車,大、中型出租車等車輛。
二、增強協作合作,有效維護公眾交通安全秩序
損害公眾交通器具安全駕駛行徑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誘發重大交通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傷亡、資產虧本,嚴重恐嚇公眾安全。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和公安機關要高度珍視損害安全駕駛行徑的現實風險,深刻熟悉維護公眾交通秩序對于保障人民群眾性命資產安全與社會和平不亂的重大意義,正確認定行徑性質,依法從重辦處,充裕施展刑法的震懾、教育作用,預防、減少損害安全駕駛非法行徑發作。
公安機關接到損害安全駕駛關連警情后要及時處警,采取果斷舉措予以處理;要妥適保衛事發明場,普遍蒐集、提取證據,獨特是留心蒐集行車紀實儀、途徑監控等視聽資料。人民查察院應該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事件進行監視;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捕捉、移送審察告狀的案件,相符捕捉、告狀前提的,應該依法予以批捕、告狀。人民法院應該及時公然、公平審訊。對于損害安全駕駛行徑構成犯法的,嚴峻依法追查刑事義務;尚不構成犯法但構成違背治安控制行徑的,依法賜與治安控制處分。
在核辦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和公安機關要綜合斟酌公眾交通器具行駛速度、通行路段場合、載客場合、損害安全駕駛行徑的嚴重水平及對公眾交通安全的風險大小、行徑人服罪悔罪體現等因素,普遍正確評判,充裕彰顯強化保障公眾交通安全的代價導向。
三、強化宣揚警示教育,增加公共交通安全意識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機關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對于社會陰礙大、輿論注目度高的重大案件,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要視情向社會公共發行案件進展場合。要廣泛拓展流傳渠道,尤其是充裕運用公共號、微博等網絡新媒體,及時傳遞案件信息、澄清事實本相,借助重點案活動向全社會通報公安和司法機關斷然懲辦損害安全駕駛違法犯法的堅持決心,增加公共的安全意識、條例意識和法治意識。
辦案單元要切實貫徹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義務制,以不同種類有效格式開展以案釋法,抉擇損害安全駕駛犯法的代表案例進行庭審直播,或者約請專家學者、辦案人員進行解讀,闡明損害安全駕駛行徑的違法性、風險性。要堅定弘揚社會正氣,抉擇及時禁止損害安全駕駛行徑的見義勇為事例進行褒揚,向全社會廣泛宣揚禁止損害安全駕駛行徑的合法性、必須性。
各地各關連部分要當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有疑問,請及時上報。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查察院
公安部
2019年1月8日